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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民速看】收养登记手续办理指南,一站式服务全解析!
一、办理收养登记的条件
1.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年满30周岁; -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2. 被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 未被收养的; - 具有特殊困难,无法与生父母共同生活的。
二、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
1. 收养人应当向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 收养申请书; -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 收养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 收养人的收入、住房、健康状况等证明; - 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 收养人同意被收养人户口随其迁移的书面意见。
2. 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收养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收养的决定。
3. 准予收养的,发给收养登记证;不准予收养的举报 -
安庆收养登记手续办理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为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温馨提示: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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